32万吨/年氯化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现将32万吨/年氯化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示,以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32万吨/年氯化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建设地点:广西鹿寨县鹿寨镇建中西路100号
建设性质:改扩建
总 投 资:100000万元
项目概况:评价项目占地面积约117050m2,主要利用厂内的闲置区域以及依托氯化聚乙烯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原料和成品库房、控制室、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站(扩建)等,同时配套给排水、供配电、绿化、消防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废盐和工业原盐为原料生产烧碱30万吨/年,利用自产液氯生产氯化聚乙烯(CPE)5万吨/年。扩建完成后,企业设计年产烧碱50万吨/年(折纯),氯化聚乙烯(CPE)10万吨/年。
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请进入https://mail.126.com/,登录邮箱(用户名:lzlhhb@126.com,密码:lz123456)收件箱下载查看。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涉及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实施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或在本公示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西鹿寨县鹿寨镇建中西路100号
联系方式:补先生13788226917
电子邮箱:30698989@qq.com
八、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西柳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8号之一文轩大厦11楼
联系方式:汪工 0772-8807113
电子邮箱:lhhb88555@163.com
广西柳化氯碱有限公司
2025年6月30日